以案说险|私家车接单有风险,营运车辆需买营运险

2026-09-09 10:41   来源: 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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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:


消费者王先生购置家用轿车,按家庭自用投保交强险、车损险、200万三者险。投保后,王先生注册网约车平台,空闲时间有偿接单载客,未告知保险公司变更车辆使用性质,也未投保营运车险。一次王先生前往接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交警认定其全责,两车维修费数万元王先生认为有车损和三者险就可以理赔。保险公司经查实该车多次有偿营运,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却未履行告知义务,最终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,商业车损险、三者险拒赔,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由王先生自行承担。


案例分析


家用车险按私人代步的低风险定价,车辆用于有偿网约车营运,行驶时长、出险概率上升,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五十二条:在合同有效期内,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,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。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,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。《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(2020版)》: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,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,未及时通知保险人,由此造成的损失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。


案例启示


家用车险保障范围仅限私人非盈利使用,有偿网约车接单不属于家用保障范畴。无论全职还是兼职接单,只要以盈利为目的载客,就存在商业险拒赔风险,合规从事客运营运,应办理营运资质、投保营运专用车险,切勿心存侥幸。


注:本文旨在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,对部分专业名词进行口语化解读以便于消费者理解,不作为个案理赔依据。


责任编辑:张佳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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